湘政函〔2021〕121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懷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復
懷化市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將懷化高新區納入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改革試點的請示》(懷政〔2021〕38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國發〔2002〕17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通知》(湘政發〔2003〕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在懷化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以下簡稱懷化高新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請按照本批復意見對《懷化高新區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改革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后組織實施。
二、懷化高新區管委會是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依法集中行使以下四個方面的行政處罰權:
(一)自然資源和規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13項行政處罰權;
(二)工業和信息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14項行政處罰權;
(三)應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1項行政處罰權;
(四)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166項行政處罰權。
懷化高新區管委會可依法行使與上述相對集中行使的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
三、你們要根據本批復和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文件規定,梳理制定并向社會公布懷化高新區管委會的行政執法事項目錄清單,明確懷化高新區管委會相對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具體事項和權限,厘清懷化高新區管委會與相關部門的職責邊界。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修改或者廢止情況,及時對懷化高新區管委會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事項目錄進行調整。
四、行政處罰權相對集中后,原有關部門不得再行使已經由懷化高新區管委會行使的行政處罰權,仍然行使的,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一律無效。對懷化高新區管委會依法實施的執法活動,有關部門要予以指導、支持和配合。對以暴力、威脅等方法阻礙懷化高新區管委會及其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履行執法職責的行為,公安機關要及時依法作出處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作為民事糾紛進行處理。
五、懷化高新區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所需工作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由財政全額撥款,不得以收費、罰沒收入作為經費來源。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或者沒收非法財物拍賣的款項,必須按照規定全部上繳國庫。
六、懷化高新區管委會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對懷化高新區管委會實施的具體行政執法行為不服提出的行政復議申請,由懷化市人民政府依法受理。
七、你們要建立健全行政執法考核評議、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舉報投訴處理等行政執法監督制度,督促懷化高新區管委會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嚴格按照執法事項目錄清單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建立健全常態化的責任追究機制。懷化高新區管委會要全面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不斷健全執法制度機制、完善執法程序、創新執法方式,切實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嚴格實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思想政治教育、職業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全面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素質和能力水平。
八、你們要切實加強對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強有力的工作協調機制,及時研究解決開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中的問題。省、市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和監督,確保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順利推進。
九、涉及執法機構、編制方面的事宜,由編制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和程序辦理。工作中遇到重要情況和問題,及時報告。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